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俗称“卫星锅子”、“小耳朵”)管理,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的有关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涉及国家文化安全、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国家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凡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均属专项整治范围。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未经许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非法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随意发布“小耳朵”广告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处以相当于销售额2倍以下的罚款。
三、本通告发布之前,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7月1日前停止安装和使用,并自行拆除。未自行拆除的,由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对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进行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桂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
责编:刘艳萍
来源:桂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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