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桂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使用技术监控设备自动抓拍交通违法行为路段的公告
为有效缓解我县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现状,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35条、第38条、第42条、第90条、第93条第2款、第99条第1款第(4)项、第11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5条、第46条之规定,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天候使用固定和移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自动抓拍机动车“违法停车、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和违反限速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路段如下:
一、固定自动抓拍地点:
1.五云观路(欧阳海路至翡翠路路段);
2.五云观路(欧阳海路至蔡伦路路段);
3.翡翠路与凤凰西路交叉路口路段。
二、移动测速地点:
1.桂阳莲花大道(现桂阳经浩塘至飞仙路)14km路段;
2.莲花大道(现桂阳经浩塘至飞仙路)21km+300m路段;
3.莲花大道(现桂阳经浩塘至飞仙路)24km+500m路段。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对在上述路段有“违法停车、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和违反限速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将被录入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2018年12月15日
责编:刘艳萍
来源:桂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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