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表达喜庆欢乐之情、祈福消灾、祈愿美好未来的传统习俗,但其背后却隐藏着污染环境、危及安全、浪费钱财等问题。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和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燃放烟花爆竹巳经成为影响人们生活质量的陋习。我县城区自2017年1月起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行动,并在全县各级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全体市民的自觉遵守及大力支持下,取得阶段性成果,县城区天更蓝了、空气更清新了、生活更舒适了,人居环境极大改善。2019年春节即将到来,为给全体市民营造更加干净、整洁、宁静、舒适、和谐的城市环境,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请大家携起手来,共同做好以下三点。
一、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带头禁放烟花爆竹,用文明、安全、环保方式表达喜庆欢乐之情、祈愿美好未来,以实际行动引领身边人、带动身边人,营造全民禁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天蓝、地洁、水清的生态环境。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员”。保护绿色生态,守护碧水蓝天,从我们每个人做起,广大市民朋友要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不要燃放烟花爆竹,动员身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举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协助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
(举报电话:110、0735-4422532)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员”。积极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县城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等活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由县城管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缴纳一定的卫生保洁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广大市民朋友要积极参与文明劝导行动,主动规劝身边的亲朋好友禁放烟花爆竹,远离危险隐患。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营造空气清新、宁静和谐、安全有序的城市环境,人人有责,家家受益,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用我们的实际行动,用我们的热情和真诚,传递文明环保正能量,推进“四创”工作,打造生态宜居好家园,共建和谐美丽新桂阳!
预祝全县人民春节愉快、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桂阳县创建国家级标准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
桂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1月
责编:刘艳萍
来源:桂阳县创建国家级标准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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