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铅锌锰矿棚改户:
桂阳县铅锌锰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2019年6月10日启动报名认购,现就大家关心及存在疑虑的几个棚改政策问题说明如下:
1、关于改造方式的问题
该项目2016年11月(湘发改投资【2016】944号)批复,2017年(湘发改投资【2017】435号)下达投资计划,核定改造800户,全部实行货币化安置。即棚改户自主通过房地产市场购买住房,县财政按有关规定拔付中省到户补助资金。由于2017年下半年房价飞涨,桂阳房源紧张,自主购房困难,项目无法实施。为推进项目,由县棚改办组织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和雷三连为主的理事会多次座谈起草报县政府常务会议于2018年6月通过了《桂阳县铅锌锰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统一组织购房和自主购房两种改造方式。统一组织购房改造方式:就是土地采取招拍挂方式,住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政府明确一定房源,棚改户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县财政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拔付中省专项到户补助资金和提供税费优惠政策支持。项目指挥部与原理事会权衡利弊后选择统一组织购房方式,理由有三:第一当前桂阳房源紧张,自主购房难实施;第二棚改户除享受中省补助资金外还可享受县政府税费优惠政策的支持;第三选择统一组织购房方式,符合省市县文件要求。《方案》还明确工矿棚改的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职工自愿”,也就是说不是每户都必须参加工矿棚改购房,对确实无力购房而住房困难(人平低于13平方米)的,房管部门明确可以申请公租房。
2、关于以地换地、以房换房的问题
有些棚改户提出用原铅锌锰矿土地(面积2011.48亩)和建筑物面积十余万平方米的房屋用来以地换地、以房换房。经查阅相关资料、档案,铅锌锰矿1996年破产,1997年成立云箭矿冶有限公司,2002年云箭公司改制,将大部分资产(含土地)处置转让给邓和平、陈书良、王一顺、兴锰公司、云箭福利藕煤厂(张声祖)和桂阳县企业养老保险站,最后剩余的106.23亩地,也于2010年9月13日县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以处置原云箭公司职工生活区国有划拔地的形式来兑现该公司职工的20%安置费,土地己不属于原云箭公司的资产,云箭公司无地可换,因此,无法以地换地。原有的房屋在铅锌锰矿改制时已经处置,此次工矿棚改属异地市场化提供房源,不同于城市棚改必须拆除原来的老房子,所以不存在以房换房的问题。
3、关于理事会的问题
根据《方案》的要求,县里已于2018年8月成立了桂阳县铅锌锰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全权负责铅锌锰矿棚改的日常工作。2015年由原铅锌锰矿职工自发组织的三班人马,后整合为以雷三连为主的理事会已完成项目申报及前期筹备工作,项目指挥部明确理事会不再保留,只在原理事会人员的基础上另外摸底增选了几个人共同组成购房代表,协助指挥部工作。前段时间胡祥明、邓桂良等人组织成立的理事会,有关部门已明确这既不合法也对项目实施无意义,还容易导致群众滋事,违法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4.关于房价的问题
2018年9月,县政府确定广厦公租房旁地块作为铅锌锰矿棚改团购房房源供应地。德泰集团(湖南华茂衡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元月24日通过县国土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拍挂竞得此商品房建设用地,按照招拍挂前所明确的附加条件:即土地竞得者原则上市场化提供铅锌锰矿棚改团购房源738套;团购房价格按当时当地周边楼盘网签价下浮8%。根据附近楼盘4600元左右的价格情况,明确棚改户团购房价为4160元/平方米,并报县政府领导同意,于2019年5月,项目指挥部与德泰集团签订了统一组织购房备忘录。
考虑到棚改户都是下岗职工,购买力低,项目指挥部想方设法在《方案》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内,尽可能让棚改户得实惠,降低结算价格,多次与税务局、税费一体化办公室、德泰集团对接,并向县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县政府也于7月19日第34 次常务会议通过,在已经明确中省到户补助资金、县教育配建费、税费政策优惠的基础上,县政府在财政非常困难的情况下拟2020年安排配套资金及项目配套共计564 万元,用于支持铅锌锰矿工矿棚改项目,让利于民。同时,为进一步改善棚改户居住条件,县政府特向市政府申请把棚改户建筑面积上限90平方米/户,提高到了上限120 平方米/户(含120平方米)。从而明确在扣除中省资金、税费优惠、政府配套资金等后,棚改户团购房在120 平方米/户(含120平方米)以内按3680元/平方米结算,超出120 平方米部分按团购房价4160元/平方米结算。德泰集团也明确奖励措施,在7月29日至8月10日内报名认购住房的棚改户每套发放优惠券2000元;认购车位的每个发放优惠券6000元,在结算时抵扣房款、车位款。
5、关于委托法治网新媒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维权问题
近日,胡祥明、邓桂良等人与法治网新媒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桂阳县铅锌锰矿工矿棚改项目一案法律服务委托合同》。指挥部支持依法维权,但在委托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时,应当选择合法、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否则,容易上当受骗。经查询,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是文艺创作、企业策划、教育咨询,其法律咨询(律师执业活动除外),不能提供律师的专业法律服务,而不能进行委托合同约定的“派员为甲方查清事实真相收集相关证据,辨明法律是非”的法律服务业务。该合同约定:“法律服务费用及工作经费为叁拾万元(含差旅费、工作调研费、协调费和代理费,不含正常的应缴的诉讼费),甲方所付法律服务费用不包括任何给第三方的费用”,可见服务费用高昂,而后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第三方的费用则是个无底洞,因此,此合同有很大的风险性。现胡祥明等人要棚改户交1000元/户,风险极大,很可能让棚改户受到损失,在此,特提醒棚改户,提醒胡祥明等同志,不要乱集资,不要随意交钱给此公司。同时指挥部还将把此公司超经营范围违法提供法律服务、收取巨额法律服务费的问题向司法、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进行查处。
各位棚改户,距报名认购截止时间2019年8月31日只有1个多月了,希望大家不要听信微信群虚假信息和一些人不切实际的想法,按照指挥部规定的报名认购时间积极报名,逾期指挥部将不再办理棚改房报名认购手续,因此造成的后果,只能棚改户自己负责。大家对棚改政策不清楚或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到项目指挥部(地址;文化路质安小区办公楼1楼109、110房,新蒙泉学校旁,办公室电话4470416)或电话咨询了解。我们真诚希望棚改户能够从加快棚改项目实施,让棚改户早日入住棚改团购房的大局出发,实事求是地为我们工作提出一些合理化、可行性强的意见和建议。谢谢!
联系人:谭家义 18107355741
朱咸杰 15869841918
谢显明 13973533868
雷三连 15886573788
桂阳县铅锌锰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
2019年7月25日
责编:刘艳萍
来源:桂阳县铅锌锰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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