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使用技术监控设备自动抓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路口的公告
为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畅通、有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公告下发之日起,我县城区道路升级改造后的龙潭东路与欧阳海路路口东往西方向等11个方向电子警察监控设备将继续对四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取证(详见下表)。
序号 | 抓拍取证方向 | 抓拍机动车违法行为 |
1 | 金叶路与蔡伦南路路口南往北 | 1、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3、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4、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
2 | 金叶路与蔡伦南路路口北往南 | |
3 | 龙潭东路与文化路路口西往东 | |
4 | 园艺路与文化路路口西往东 | |
5 | 欧阳海路与龙潭东路路口南往北 | |
6 | 龙潭东路与欧阳海路路口东往西 | |
7 | 迎宾路与金叶路路口东往西 | |
8 | 向阳路与金叶路路口西往东 | |
9 | 金叶路与向阳路路口南往北 | |
10 | 芙蓉东路与文化路路口西往东 | |
11 | 蔡伦南路与蒙泉路路口北往南 |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对行经以上路口的车辆,有上述四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将录入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并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22日
责编:何卓
来源:桂阳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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