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小场所”!避免大事故!“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须知
“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或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这类场所点多量大,分布广泛,容易出现“可燃物多、管理薄弱、三合一”等问题,往往“小场所”酿成“大事故”。当前进入岁末重点防护时期,为坚决防范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桂阳县消防救援大队温馨提示如下:
(一)生产、经营性“九小”场所内严禁设置夹层、阁楼,严禁违规住人;生活与生产、经营部位之间要使用防火隔墙、防火门、不燃烧楼板进行防火分隔;
(二)电气线路敷设必须进行穿管保护,周围严禁放置可燃物,定期检查消除线路过载、短路等隐患;场所内使用的电器产品应具备3C认证;
(三)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窗)、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门头、广告位、遮阳棚等严禁遮挡外窗;
(四)“九小”场所应安装联网型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配置灭火器、灭火毯、防烟面罩等应急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五)严禁占用、堵塞场所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禁堆放杂物、货物或设置障碍物,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六)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泡沫彩钢板进行装饰装修;严禁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
(七)生产营业期间严禁使用明火,严禁违规开展电气焊作业,特殊情况确需开展的,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作业时对现场可燃物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严禁电气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八)严禁在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飞线充电,严禁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带入室内充电。
桂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2月11日
责编:何卓
来源:桂阳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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