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网信办约谈违规发布涉虚拟货币内容网站负责人
2025-07-11 10:51:08          来源:桂阳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编辑:何卓 |          浏览量:8209

为深化网络生态治理,不断净化网络环境,营造清朗网络空间。近日,县网信办对属地内一违规发布涉虚拟货币内容的网站负责人进行约谈。

经核查,该网站负责人欧阳某某未落实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未及时注销已停止运营网站的ICP备案,导致网站被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不法分子利用,发布推广虚拟货币交易平台APP的下载链接以及推广信息,存在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和稳定的风险。

在约谈中,县网信办执法工作人员向其传达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告知推广虚拟货币交易APP属于违法行为,指出其行为违反了《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网络生态造成了不良影响,同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切实履行网站主体责任,不再继续使用的网站要及时注销网站备案信息,防止被不法分子篡改利用。

被约谈网站负责人表示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同时也将按约谈中提出的要求及时改正。目前,该网站已申请注销网站ICP备案主体信息。

县网信办提醒,网络运营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信息管理。同时鼓励广大网民对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举报,一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责编:何卓

来源:桂阳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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