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桂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的通过办法
(桂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通过桂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一人、桂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一人。
三、桂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由大会主席团在桂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由大会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通过。
四、大会通过桂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名单,采用举手方式表决,在大会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五、桂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名单,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通过。
表决结束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表决结果。
六、本办法经桂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
责编:宁娟
来源:桂阳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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