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岩溶洞穴地质遗迹与生态环境,严厉打击破坏、污染岩溶洞穴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生态安全与公共利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25日。
二、征集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岩溶洞穴(含溶洞、天坑、落水洞、地下河等)及其周边影响区域。
三、线索类型
1.排污污染类:向岩溶洞穴排放、倾倒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养殖尾水、医疗污水等水污染物。
2.固废倾倒类:向岩溶洞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病死畜禽、废弃农药包装物、废弃农膜等废弃物。
3.破坏损毁类:擅自敲砸、盗取、买卖钟乳石、石笋、石柱等岩溶景观;擅自爆破、开挖、围填、封堵洞穴,改变洞穴结构与水文连通性。
4.违规开发类:在岩溶洞穴内违规建设、私搭乱建、养殖生产、非法开发经营、违规探险等行为。
5.其他违法类:其他非法侵占、破坏、污染岩溶洞穴及其生态环境的行为。
四、线索要求
1.线索应客观真实,载明问题发生时间、具体地点、违法主体、行为概况,鼓励提供照片、视频、位置定位等佐证材料;
2.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五、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0735-4421830(县自然资源局)、0735-4422687(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桂阳分局),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二)来信举报:桂阳县欧阳海大道107号(县自然资源局)、桂阳县欧阳海路43号(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桂阳分局),邮政编码:424400;
(三)来访举报:桂阳县自然资源局、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桂阳分局。
六、有关说明
1.对举报线索严格保密管理,依法保护举报人信息与合法权益。
2.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予以200-2000元奖励;同一线索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者;同一线索联名举报的,作为一个主体进行奖励、内部协商分配。
特此公告。
桂阳县自然资源局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桂阳分局
2026年9月23日
责编:陈世真
来源:桂阳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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