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桂阳11月29日讯(记者 李祺)11月28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有关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桂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等。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邓芳斌,副主任邓和平、谭宜通、罗晓文、黄爱军、李梅玉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谭军龙及县人民法院院长唐小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可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推进全市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主要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听取和审议了8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执行中期评估的报告;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桂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法院关于提请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议案》。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命事项。
责编:刘艳萍
来源:桂阳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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