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桂阳县2021年度创业带动就业 示范典型奖补的通知
2021-12-08 11:24:30          来源:桂阳县就业服务中心 | 编辑:方卉 |          浏览量:26355

为积极帮助企业自主创业稳定就业,表彰为创业者服务的相关单位和基层组织,根据桂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桂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阳县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6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县推进就业创业工作力度大,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初创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帮扶车间、创业基地服务组织

二、参评条件

(一)创业带动就业优质企业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具有发展潜力或吸纳就业能力大的初创企业;

2、正常运营1年以上,年平均带动城乡就业15人以上;

3、合法正常经营,社会经济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4、同等条件下,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等就业比例较高或生产经营项目科技含量高的可优先评。

(二)自主创业个体工商户申报条件

1、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具有发展潜力的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

2、正常运营1年以上,年平均带动城乡就业3人以上;

3、合法正常经营,社会经济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4、创业项目实施地址在桂阳县行政区域内,同等条件下,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等就业比例较高或生产经营项目科技含量高的可优先评选。

(三)优质就业帮扶车间申报条件

1、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具有发展潜力的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

2、经各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

3、正常运营1年以上,年平均带动城乡就业10人以上,带动脱贫人口劳动力5人以上;

4、合法正常经营,社会经济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5、创业项目实施地址在桂阳县行政区域内,同等条件下,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比例较高或生产经营项目科技含量高的可优先评选。

(四)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拥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

2、申报单位的建筑面积应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有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完善的基础配套设施。

3、现有入驻企业个数不少于15家,现有入驻企业带动就业人数合计不少于80人。同等条件下,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等就业创业比例较高的基地优先评选。

(五)创业带动就业优秀组织申报条件

1、突出就业优先战略,制定稳定与扩大就业的规划措施及方案。

2、申报组织所在当地创业氛围浓厚,稳就业宣传到位,整体就业形势稳定。

3、扎实开展就业创业各项服务工作,保障资金投入,各项服务有记录,台账数据真实可信,更新及时。

4、有创业带动就业的好典型和突出工作亮点,社会评价反响好。

三、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22日(过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地点和咨询电话

桂阳县就业服务中心(桂阳县文化园正门斜对面)

咨询电话:0735-4446568。

桂阳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7日  

责编:方卉

来源:桂阳县就业服务中心

推广
民生
时政
我要报料

  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