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阳11月17日讯(记者曹诗灏)11月15日,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22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发》要求,对雷某某、肖某某等6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进行通报,并将其涉疫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处理。

随即,县公安局鹿峰派出所对雷某某等相应责任人进行传唤询问,据了解,雷某某在县第一人民医院陪护时,私自把陪护手腕让给了其从广州返桂、健康码为黄码的妹妹雷某某佩戴,违反了“22条”中的第6条规定,干扰医院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警告处分,在民警的警示教育下,雷某某等人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承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我们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们的错误举动可能给全县带来巨大风险 ,希望大家以我们为戒 ,遵守规定 ,共同维护我们的家园。”居民雷某某惭愧地说道。
责编:方卉
来源:桂阳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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