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医保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0-02-02 11:37:27          来源:新华网 | 编辑:许文 |          浏览量:5234

桂阳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群众、协议医药机构:

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病毒传播扩散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政务中心医保业务办理事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咨询、信息查询、信息修改、异地就医备案、住院补偿、特殊慢病门诊备案报账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医保服务事项,已下沉至各乡镇,接受电话咨询和网上办理。(各乡镇驻乡审核员联系方式附后)

二、县政务中心医保业务办理事项。

(一)城镇职工参保单位、人员可通过电话进行参保信息查询,单位参保登记、人员增减异动、医保缴费基数申报、医保缴费证明打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具体业务可通过QQ办理。单位业务、个人业务通过QQ274379717@qq.com办理(咨询电话:0735-4440068 )。社保卡激活,将身份证号以短信方式发送至15197565388。

(二)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可通过关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掌上查询医保参保信息、医保个人账户、办理异地安置就医和异地转诊、急诊就医备案申请,同时可以电话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也可以采集住院证、身份证照片等资料发送至邮箱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电话:0735-4440036,邮箱:41307029@qq.com)

(三)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采取电话、QQ及微信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0735-4470585;电话与微信同号:13762552544;QQ:420441805)

(四)参保人员未实行联网结算、需回县报销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建议待疫情结束后再申报。(咨询电话:城镇职工0735-4440036,城乡居民0735-4470585)

(五)城镇职工医保特殊病种门诊办理。(咨询电话:0735-4440036)

(六)生育津贴申领,请各参保单位待疫情结束后再申报。(咨询电话:0735-4440036)

(七)城乡居民因各种原因个人还没有报销医疗费用的,均可以在疫情结束后进行办理,参保患者享有的医保待遇不变(如2019年未及时办理报账手续的特殊病种门诊、特药和住院补偿以及新增特药、新增特殊病种门诊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等)。(咨询电话:0735-4470586)

(八)协议医药机构每月的医疗费用结算单可推迟报送,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系统数据与协议医药疗机构结算申报先行预拨,待疫情过后再进行结算审核。(咨询电话:城镇职工0735-4440036,城乡居民0735-4499939,QQ:41307029)

(九)提供了报销手续、咨询到账情况的,可电话咨询。(城镇职工0735-4440036,城乡居民0735-4499939)

(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在2020年2月29日前,通过湘税社保APP办理、或携带身份证或户口薄到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长沙银行的任意网点进行缴费。(咨询电话:0735-4470585,18670580877)

(十一)意外伤害住院申报咨询电话:0735-4466389。

(十二)大病保险申报咨询电话:0735-4499903。

三、加强个人防护。疫情防控期间,确需现场办理的,请您提前拨打咨询电话,了解办理程序及要求,合理安排出行计划,自觉佩戴好口罩和接受体温检测,减少等待逗留时间,业务办理完毕后,请尽快离开。

2020年2月1日




责编: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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