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14 周岁以下儿童和退役军人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的通知
2023-09-29 13:52:32          来源:桂阳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施海潮 |          浏览量:4976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市驻桂各单位:

为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湘发[2022]11 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等六个部门关于落实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公交地铁工作的通知》(湘交运输规[2023]11号)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14周岁以下儿童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公交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县从2023年9月30日起执行14周岁以下(不含 14 周岁)儿童和退役军人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对象:14周岁(不含 14周岁)以下儿童和退役军人。

二、免费范围:常规城市公交,即我县现中心城区运行的 1、2、3、5、6、7、8路城市公交车,不包括非常规的定制公交和城际、城乡公交。

三、实施时间:2023年9月30日—10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 14 周岁以下(不含 14 周岁)儿童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县蓉程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为6周岁以上14周岁以下(不含 14 周岁)享受免费乘车的儿童办理“儿童卡”。2023年11月1日起,统一执行刷卡乘车。

四、办卡方式及乘车要求

(一)6周岁以下儿童按照国家政策免费乘车:6 周岁以上14周岁以下(不含14 周岁)儿童免费乘车卡由县蓉程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统一制作发放。“儿童卡”采取自愿原则办理,由县发改局牵头核定办理成本,并公示成本价,县蓉程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成本价为持卡人办理“儿童卡”,办理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二)符合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儿童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在县蓉程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指定办理点或者校园内指定办卡点办理儿童卡免费乘车。

(三)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

)乘车要求:“儿童卡”和退役军人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桂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责编:施海潮

来源:桂阳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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